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以下简称《慈善法》)第十条“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近日,我会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了相关材料,最终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根据《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社会组织在登记或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后,除依照法律法规享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在登记或认定满2年之后,还可以依法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我会作为《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基金会,一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作,并且多年来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认定,每年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综合上述条件,我会于近日申领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我会是本年第二季度第一家完成慈善组织认定的公益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之后,我会将不断完善自身工作,继续为大熊猫等濒危珍稀动物保护繁育研究提供资助,保持信息披露,勇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成为更好的公益慈善组织而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