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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本基金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工作。各部门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并进行上报。

 

  第四条 各部门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五条 工作人员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六条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并确认已锁好门窗。

 

  第七条 因工作人员疏忽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部门应定期检查其责任范围内的各设备,不合格、过期、有安全事故隐患的设备应予以修理、更换、更新。因未及时修理、更换、更新设备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