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纪律严明的工作人员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秉承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精神,始终坚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勤政高效、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守本基金会章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
第三条 工作人员在参与本基金会各项目中,必须公开、透明,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受礼金、回扣。个人确实难以谢绝的,必须在到单位上班的第一时间上报、上交办公室,否则作违纪处理。
第四条 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各类项目活动,要求或暗示对方单位安排其子女、亲友工作等谋取私权。
第五条 工作人员不准以各种借口到援助项目点吃喝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六条 工作人员在项目活动中,不准将内部讨论的情况外泄。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要的接待,应本着不铺张浪费的原则,须经本基金会领导批准后方可。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涉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二00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