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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条:动员和组织热爱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志愿者参与大熊猫繁育与保护工作,是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主要任务之一。为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根据《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大熊猫保护与繁育活动,无偿为濒危野生保护动物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群。

 

  第三条:本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本会规章制度;

 

  (四)具备为本会组织开展的有关大熊猫保护与繁育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四条:志愿者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对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四)参与志愿服务计划的拟定、设计、执行及评估,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

 

  (五)请求本基金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活动属公益行为,基金会不支付报酬,但可承担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志愿服务活动期间的工作餐及部分市内交通费用。

 

  第五条: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本基金会志愿者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自觉维护本会志愿者的形象;

 

  (五)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六条:申请加入与退出

 

  (一)本会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二)志愿者可根据本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填写并提交本会志愿者申请表。

 

  (三)申请者经本会办公室批准确认后,成为本会志愿者。

 

  (四)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五)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

 

  (一)由本基金会办公室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

 

  (二)本基金会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

 

  (三)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四)本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办法:

 

  1.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学校,或在本基金会自办刊物、网站进行宣传或在同行业机构中推介;

 

  2.可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并为志愿者做出实习鉴定;

 

  3.特别优秀的志愿者,经双向选择,可优先推荐为本基金会资助单位的工作人员。

 

  (五)本基金会对不履行志愿服务协议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本基金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等措施。

 

  第八条:志愿者行为规范

 

  (一)言行文明,态度热情。

 

  (二)举止端庄,衣着整洁。

 

  (三)遵守纪律,忠于职守。

 

  (四)不谋私利,谢绝馈赠。

 

  (五)热爱动物,爱护环境。

 

  第九条:本办法由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负责解释。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2012年12月27日